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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5  浏览次数:10251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3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7〕21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业主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

  (一)申报要求

  各街镇主管部门会同区级主管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1.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

  2.评审:区农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3.公示:将拟上报项目在公开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监督。

  4.上报:拟上报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委备案。

  (二)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二、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按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将方案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和电子上报。资料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等)。

  区农委联系人:陈大超(电话40402410)。

  区财政局联系人:戴莺婧(电话40256170)。

  (三)报送时间。2018年5月15日18:00前。

  三、其他事项

  (一)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长寿区政府网下载

  附件:1.申报指南.doc
2.实施方案(格式).doc
3.各镇(街道)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doc
4.项目验收资料目录(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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