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城市品位,现就做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我市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以及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原则,以用促禁,不断提高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进一步利用、污染进一步控制、环境进一步保护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
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措施
把提高综合利用率作为消化农作物秸秆的主渠道,通过大面积利用实现大范围禁烧。
(一)要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
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效率,不断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补贴力度,大力推广玉米硬茬播种、玉米灭茬旋耕覆盖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小麦秸秆切碎还田、玉米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玉米秸秆拉丝揉搓和玉米机械化收获等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同时,要积极发展畜牧养殖业,扩大秸秆青贮面积,不断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二)要广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
要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2018年,市政府将继续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涉农区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级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能力,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多途径、多层次的利用格局。要积极引进、示范、推广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堆沤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要充分发挥农技服务站的作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从推广成熟的实用技术入手,提高农民群众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要积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服务组织,加大对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
(三)要积极发动群众自觉自愿参与。
各级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要积极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市和区县电视台都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夏”、“三秋”期间循环播放。西安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要配合发布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信息、天气预报及“三夏”、“三秋”作业进度,引导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有序流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大投入。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切实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要逐级落实责任。
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区域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总责,各区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镇(街)具体抓好落实。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与各涉农区县政府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涉农区县政府与辖区的镇(街)、镇(街)与辖区的村委会、村委会与各农户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督。
“三夏”、“三秋”期间,市级有关单位在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基础上,要分片包抓,选派得力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区县、镇(街)和田间地头,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所包区县秸秆禁烧工作的有效落实。市财政将分别安排3万元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市级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抓好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涉农镇(街)和易出现着火的点位,特别是田间地头和区县交界地带,要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切实把秸秆焚烧率降到最低。要设立秸秆焚烧投诉电话和举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监督工作。
全市涉农镇(街)的秸秆综合利用率均须达到95%以上。市政府将对各涉农区县、涉农镇(街)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对出现焚烧现象的区县和镇(街)按照着火点数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区县和镇(街)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对在“三夏”、“三秋”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发生的焚烧秸秆行为,对照“三夏”、“三秋”期间的处罚标准执行,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西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2.西安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
西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
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深入区县、镇(街)进行秸秆禁烧督查,并包抓未央区。
市农林委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推广、收割机具的管理和执法监督,通过做好机具调配、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种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包抓周至县。
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月度考核内容,并包抓长安区。(焚烧秸秆投诉电话:12345)
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并包抓阎良区。
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普及运用工作,并包抓蓝田县。
市公安局负责消防和现场执法,“三夏”、“三秋”作业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逻工作,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包抓国际港务区。
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包抓高陵区。
市城管局负责加大“三夏”、“三秋”期间治霾督查力度,并包抓临潼区。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并包抓灞桥区。
市文广新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政策和工作宣传,并包抓鄠邑区。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秸秆焚烧火点的卫星监测情况和“三夏”、“三秋”期间中长期天气预报。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负责免费发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相关信息、天气预报及“三夏”、“三秋”作业进度,引导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有序流动。
附件2
西安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市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通畅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范围
考核内容: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级有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
考核范围:涉农区县政府,涉农镇(街),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的程序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林委、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夏、秋两季分别考核。
夏季从5月25日至6月20日,秋季从9月25日至10月20日,市环保局负责禁烧方面的考核,市农林委负责综合利用方面的考核,工作结束后,形成综合考核意见,报市政府进行考核通报。镇(街)的考核由区县政府进行初考,成绩优异的镇(街)参加市级联考。
三、考核指标
(一)区县。
各区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考核,按照秸秆综合利用率、禁烧成效、粮食种植面积三个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按照不同档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开展。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补助标准:
1.优秀
考核条件:辖区没有焚烧秸秆现象,无着火点,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
2.良好
考核条件:着火点5处以下,综合利用率93%以上,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
3.一般
考核条件:着火点10处以下,综合利用率90%以上,无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镇(街)。
全市夏、秋两季分别评选出20个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优秀镇(街)。
考核条件: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工作深入,措施得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没有发生重大农机事故,辖区内无着火点。
考核为优秀的镇(街),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三)市级部门。
对职能作用、工作成效发挥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四、处罚
(一)着火点认定。
凡是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连片焚烧的,每5亩按1个着火点认定;堆积条状焚烧的,每5米长按1个着火点认定;凡因焚烧秸秆导致烧死烧伤树木的,不论大小,一棵按1个着火点认定;凡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混合物的,一处按1个着火点认定。在区县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方均摊着火点数。
(二)处罚标准。
处罚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每发现1个着火点,罚所在区县政府3000元。罚款由市财政从区县财政年终结算扣回,用于全市每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