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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岳西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6  浏览次数:65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推动作用,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财建〔2014〕584号)、《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农业委员会、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17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7〕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本县区域范围内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乡镇、单位、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专业服务队、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机手等。
    二、奖补类型、范围
1、秸秆类型:稻、麦、油菜、玉米、茭白等秸秆。
2、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机械化还田,收储利用及储运建设,秸秆固化成型,户用生物质气化炉推广,其它利用,乡镇综合利用示范点,配套农机具补贴等。
    三、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附件1)
    四、奖补程序
1、申报:乡镇组织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2、验收: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在乡镇所在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县禁烧办。
3、核查:县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烧办)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农机局等有关部门抽查验收,结合县禁烧办巡查和省、市检查以及卫星遥感结果,拟定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4、发放: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分局)。由乡镇向奖补主体打卡发放。
5、本办法中奖补政策,同一主体可享受不同项目奖补。
    五、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实施细则(附件3)
    六、考核奖惩
对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在县配套资金中分别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
对被卫星检查发现火点的所在乡镇予以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以及乡镇目标考核,考核由县禁烧办负责组织。
    七、奖补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省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县财政局设立秸秆禁烧奖补资金专帐,严格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支付程序的管理规定执行。县财政、农业、环保、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县财政、发改、农业、环保、农机部门将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自评,接受市级绩效考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变更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等现象,一经查实,由县有关部门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县禁烧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2、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证明材料一览表
      3、岳西县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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