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秸秆补贴 » 正文

焚烧秸秆历年最少青岛五区市各奖5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浏览次数:58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17年青岛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补偿考核情况昨日公布。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2017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不同程度改善,10个区市共获得奖励资金2888万元。

   
             
     青岛市环保局污防处主任科员郭钊敏介绍,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依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提供的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市环保部门最终核定结果。

据悉,2888万元奖励资金分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及秸秆禁烧两部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方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获得266万元、193万元、344万元、261万元、127万元、372万元、410万元、208万元、345万元、122万元。

秸秆禁烧成绩近年来最好,五区市分享250万元奖励。2017年我市在秸秆禁烧方面取得近年来最好成绩,火点达到历史最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未出现秸秆禁烧火点,各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即墨区非重点禁烧区域出现2处秸秆禁烧火点,需缴纳秸秆禁烧生态补偿金10万元。

据悉,青岛市2014年开始在六区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2015年在全市推开。此次考核按照《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进行,新方案与2016年方案相比在考核指标、处罚额度等方面均有调整。

“新方案增加了SO2、NO2考核指标,PM2.5、PM10所占比重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郭钊敏介绍,新方案中PM2.5、PM10、NO2、SO2四项污染物权重分别占比40%、35%、15%、10%。同时,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奖励10万元。有奖必有罚,新方案对秸秆禁烧火点的处罚额度进一步提高,重点禁烧区域、其他区域每次出现火点的处罚金额由5万元、3万元分别提高到10万元、5万元。另外,新方案将过去的季度考核改为年度考核,每季度公布累计同比改善情况。

“根据方案,奖励资金主要依据两方面发放,一是跟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基数削减有关;二是跟直接改善的绝对值有关。”郭钊敏告诉记者,由于考核的主要是改善幅度,所以获奖励资金少的区市并不代表环境空气质量差。

据悉,各区市所获奖励资金从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和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各区市专款专用,统筹用于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