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能源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颍州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能源化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第40号)《关于实施颍州区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能源化建设项目的会议纪要》文件,对生物质气化炉摸排、物资设备接收与管理及监督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了民生工程燃料生产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为确保该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颍州区要求每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每年生产1000吨以上秸秆固化颗粒燃料,消耗近5000亩的农作物秸秆,并指导秸秆户用炉具的使用。通过认真筛选研究,明确了承建主体企业和建设地点。
在此基础上,颍州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奖励补贴140万元,先期预拨付奖励补贴的30%即48万元,待验收合格后再补贴30%即48万元,充分调动了秸秆燃料生产点承建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其补贴的基本条件是承建企业购置成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的成套全新设备并安装调试投入生产,年消纳秸秆1000吨以上,经省、市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且承建企业购置成套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60万元。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财政不予补贴,生产任务达到1000吨以后再奖励20%即32万元。购置成套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均由承建企业管理和使用,五年内无权出租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