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云南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豪,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强调,问责一定要体现严肃性和警示作用,当前特别要防止失之于宽、松、软。云南省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抽调23名纪检监察干部迅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33个责任单位、110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被问责33个单位中,厅级单位10个、县处级单位13个、乡科级单位10个。被问责的110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干部31人、其他干部4人。其中,9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分55人、免职2人、停职检查1人、诫勉问责25人、通报问责5人,批评教育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