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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秸秆禁烧“有门道”:发展村级秸秆气化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8  浏览次数:712
  东营市近年来把秸秆禁烧作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基层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责任,推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宣传为先,营造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每到夏秋两季,东营市、县两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环保、农业等部门制作秸秆禁烧宣传材料,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引导为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东营市积极探索秸秆利用转化的有效途径,采取秸秆青贮氨化、气化、集中堆放等方式,引导农民实施秸秆还田为主的综合利用。推广小麦农机化作业模式,拓宽秸秆气化为主的能源转化利用渠道,鼓励发展村级秸秆气化站,积极推广户用秸秆气化炉,建设沼气池,秸秆综合利用率明显提升。

  严查为辅,严厉查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东营市严格实施秸秆禁烧目标责任管理,要求农业部门负责乡村秸秆集中堆放、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机收秸秆还田技术推广;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作物秸秆青贮、氨化;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行为;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焚烧大气污染事件查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

 

  同时,全市各乡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各乡镇书记、镇长靠前指挥,镇领导轮流昼夜值班,带领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现象和隐患及时通知相关村委会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扑灭。

  东营市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发动群众举报秸秆焚烧行为,对故意焚烧秸秆造成树木死伤、大气污染及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从而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任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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