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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奖 补 办 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次数:3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岳西县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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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为切实抓好我县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推动作用,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财建〔2014584号)、《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农业委员会、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17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7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本县区域范围内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乡镇、单位、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专业服务队、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机手等。

二、奖补类型、范围

1、秸秆类型:稻、麦、油菜、玉米、茭白等秸秆。

2、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机械化还田,收储利用及储运建设,秸秆固化成型,户用生物质气化炉推广,其它利用,乡镇综合利用示范点,配套农机具补贴等。

三、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附件1

四、奖补程序

1、申报:乡镇组织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2、验收: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在乡镇所在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1110日前报送县禁烧办。

3、核查:县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烧办)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农机局等有关部门抽查验收,结合县禁烧办巡查和省、市检查以及卫星遥感结果,拟定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4、发放: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分局)。由乡镇向奖补主体打卡发放。

5、本办法中奖补政策,同一主体可享受不同项目奖补。

五、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实施细则(附件3

六、考核奖惩

对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在县配套资金中分别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

对被卫星检查发现火点的所在乡镇予以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以及乡镇目标考核,考核由县禁烧办负责组织。

七、奖补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省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县财政局设立秸秆禁烧奖补资金专帐,严格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支付程序的管理规定执行。县财政、农业、环保、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县财政、发改、农业、环保、农机部门将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自评,接受市级绩效考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变更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等现象,一经查实,由县有关部门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县禁烧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2、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证明材料一览表

      3岳西县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奖补类别

         

      

机械化还田

对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10元,茭白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30元。

资金奖补给农机手或合作社组织,冲抵农户粉碎费用(达到100亩以上)。

收储利用及

储运建设

临时堆放点达到50吨以上补贴2000元;收储点、转运中心建设奖补10万元/千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秸秆收储场地可视实际收储量及建设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乡镇秸秆收储点收储量要达到1000/年以上。

秸秆固化成型

当年新建或改扩建固化成型的生产点,年秸秆利用量1000吨以上,最高奖补30万元。推广生物质户用气化炉具100台,每台一次性奖补固化成型燃料0.5吨,按当年市场均价折合资金给固化成型的生产点,由气化炉用户签字领用燃料。

用于奖补范围内的秸秆固化成型生产点(企业)建设。在县奖补资金总盘子内根据实际予以重点倾斜。

综合利用示范点

每个示范点茭白秸秆利用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利用量不少于100吨,其他作物利用面积不少于200亩或利用量不少于200吨,机械粉碎还田的示范点水稻不少于1000亩,茭白还田不少于200亩,其他作物不少于500亩。每个示范点补助2万元。

每个乡镇创建1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片)

配套农机具补贴

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收获机械加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用于秸秆粉碎还田的50马力及以上注册登记的轮式拖拉机及其配套的旋耕机,按购价的30%补贴,单机奖补不超过3万元。

2017年度购置或加装

其它利用

通过其他方式还田,茶园、桑园覆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等利用,年利用量3050(50吨)补贴25/吨,50吨以上补贴30/吨,每个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50元。

青储窖只补助一次

附件2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证明材料一览表

奖补类别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秸秆收储及储运建设

秸秆机械化还田

相关农机

购置

秸秆其他利用

秸秆固化成型

所需证明材料

秸秆收购台账、实施方案、总结、图片等

临时堆放点、收储点土地征收、流转证明、建设照片、购置机械的发票;提供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秸秆收购台账、资金支付票据或销售票据复印件、图片等。

提供农机手或合作社组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作业面积统计表和机械化粉碎还田农户签字的统计表、图片等。

购置农机具发票、产品合格证、购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和农机局证明等

秸秆收购台账、销售秸秆农户签名和相关职能部门秸秆利用证明、图片等

购置成型机械、厂房建设购置、法人份证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环评材料、立项文件及图片。建成并投入生产,产量(库存+销售量)、秸秆利用量(收购台账)证明(1000吨以上)材料。


附件3

 

 

岳西县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使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各级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

申报年度为2017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110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1、申报条件:对稻、麦、油菜、玉米、茭白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手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田块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没有10平方米以上过火痕迹,机械还田面积不少于100亩,各区域申报总面积不超过该作物种植面积的65%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报表、农机手身份证复印件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乡镇核查人员签字、乡镇盖章的作业面积统计表和机械化粉碎还田农户签字的统计表、相关图片等。

(二)秸秆收储利用及储运建设

1、申报条件:对稻、麦、油菜、玉米、茭白秸秆实施临时堆放点利用,且年临时堆放秸秆达50吨以上的主体实施奖补;秸秆收储点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建有厂房或建有围栏,棚顶,购置必须的收储机械如农用车辆、叉车、打捆机等且秸秆收储量累计达1000吨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10万元/千吨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收储类)、企业(合作组织等)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农户签名及乡镇核查人员签字秸秆收购台账、资金支付票据或销售票据复印件、农机具采购发票、土地流转、征用证明、厂房等建设费用支出明细表、相关图片等。

(三)秸秆固化成型

1、申报条件:对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的主体实施奖补,用于奖补范围内的秸秆固化成型的机械实施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机械类)、厂房建设费用支出明细表、购置秸秆固化成型机械票据、购置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户签名,乡镇核查人员签字秸秆收购台账及图片等。

(四)推广生物质户用气化炉

1、推广方式:生物质户用气化炉推广,按照相关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以乡镇提供的花名册进行发放。政府一次性给生产点(企业)每台0.5吨固化成型燃料奖补,用户到指定的生产点(企业)签字领取。

2、提供材料:乡镇确定推广炉具花名册,生产点(企业)提供用户签名领取固化成型燃料的花名册。

(五)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1、申报条件:由所在乡镇确定的对稻、麦、油菜、玉米、茭白秸秆实施综合利用的主体,对本乡镇秸秆综合利用起示范带头作用。机械粉碎还田的示范点,要求水稻不少于1000亩,茭白还田不少于200亩,其他作物不少于500亩。茭白秸秆其它利用示范点要求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利用量不少于100吨,稻、麦、油菜、玉米作物秸秆利用面积不少于200亩或利用量不少于200吨。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还田、收储等)、有核查人员签字的秸秆收购台账或利用面积统计表、实施方案、总结、图片等。

(六)配套农机具补贴

1、申报条件:2017年度购置或加装秸秆粉碎机、捡拾压捆机、用于秸秆粉碎还田的50马力及以上注册登记的轮式拖拉机及其配套的旋耕机等进行叠加补贴,并实施机械化还田,水稻操作面积达1000亩以上,茭白操作面积达200亩以上或用于其它秸秆粉碎还田500亩,利用达50吨以上。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机械类)、购置农机具发票、产品合格证、购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和农机局证明等。

(七)其它利用

1、申报条件:对稻、麦、油菜、玉米、茭白秸秆实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包括堆沤、覆盖、埋青还田,做牲畜饲料、食用菌基料、编织蚕具等)的主体,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年利用秸秆达30吨以上,饲料化年利用秸秆达30吨以上,青贮窖达30立方米以上。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还田类),秸秆收购台账(农户利用秸秆统计表)、销售秸秆农户签名和相关职能部门秸秆利用证明、图片等。

(八)考核奖惩

在各级实地检查中,过火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算一个火点,火点数以县环保部门统计(包括省、市、县各级巡查和卫星发现的火点)为准,卫星发现火点和各级巡查火点不重复计算。

三、申报奖补程序

1、主体申报:奖补资金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各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专业服务队、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在所在地政府申报,经所在乡镇政府初审汇总后,集中向县禁烧办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主体负责填报。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一份(用A4纸打印)、图片,同时报电子版。

2、乡镇验收: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组织农业、财政、农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后在乡镇所在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禁烧办。

3、部门核查:县禁烧办组织县财政局、发改、农委、环保局、农机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验收,乡镇示范点实地核查,其他点按比例抽查验收,推广炉具按比例抽查验收,凡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实地验收中实际用量与申报量误差超20%以上的点取消其申报资格。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结合县禁烧办、省市检查、卫星遥感和考核结果,拟定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4、结果公示。县禁烧办将拟定的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审批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给奖补对象。

四、实施责任

1、申报责任: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初审责任:各乡镇政府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县申报。对初审中因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并造成申报结果明显严重失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核查责任:县禁烧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奖补对象,要深入实地对照标准核查验收,并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核查验收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执行八项规定。

4、资金管理责任:本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单位、合作组织、农户等奖补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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