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秸秆禁烧 » 正文

淄博市出台史上最严秸秆禁烧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463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8月25日,记者从淄博市秋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全市加大了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采取执法巡查、督导巡查、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等措施四面出击,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或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实行严格问责。


             u=1037215288,2429182072&fm=200&gp=0
   据市农业局有关新闻发言人介绍,按照《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淄博市环保问责线索移送程序(试行)》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对秸秆焚烧现象的处理意见,今年要顶格处理“第一把火”,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决不姑息迁就。对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者出现焚烧现象的,将视情节严格责任追究;对一个区县出现2个火点、一个镇(街道)出现1个火点的,要逐级通报批评,约谈相关的负责人,对禁烧区内、重污染期出现火点的,一律严格问责。

  据了解,今年的秸秆禁烧巡查分为两个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重点抓好秋作物(玉米、蔬菜、小杂粮等)秸秆的转化利用与禁烧及玉米皮、碎秸秆等可燃物的清运处置;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重点抓好在田秸秆的处置与禁烧。要求各级在接到巡查人员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后,要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1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报告处理结果;对市级巡查发现的、群众举报查实的火点,相关区县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向市禁烧办书面报告。对因秸秆焚烧而被问责的,要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禁烧办。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