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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采取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措施促禁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次数:401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郑州市全市所有区域所有时段全面禁止一切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各种农业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市政府近日下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质量。

    
   按照《方案》,我市将采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措施,对列入河南省补贴目录的新型大型收获机、秸秆还田机、秸秆粉碎机、大型青贮机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类所有机具,实行优先敞开补贴。

《方案》还提出具体奖励和处罚办法。我市将对当年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并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的区(管委会) ,最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并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的县(市) ,最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与此同时,对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含垃圾)现象,每增加一起翻番上划财力。对同一县(市)区同一乡镇(办)辖区内,年度内发现第一起焚烧火点上划所在县(市)区财力100万元,发现第二起焚烧火点上划所在县(市)区财力200万元,发现第三起焚烧火点上划所在县(市)区财力400万元。对省财政处罚扣拨财力的焚烧火点发生地,郑州市财政同时上划相关县(市)区100万元财力。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业废弃物或多次重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的县(市)区和乡镇(办)有关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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