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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多措并举切实开展春季秸秆禁烧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次数:402
 为扎实做好2016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安县多措并举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安县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机动组、稽查组、综合组。各小组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强力推进全县火点、烟点、斑点的巡查与处置,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和问责,同时做好巡查督查记录,并及时向综合组报告,以形成督查信息。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安县组织各乡镇利用媒体、广播、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传单以及乡镇秸秆禁烧宣传车不间断进行宣传等多举措、多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介绍焚烧秸秆的危害及后果,遏制住思想苗头、防范于未然,营造秸秆禁烧良好氛围,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是严格查处,追究责任。安县全面打响秸秆禁烧攻坚战,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始终保持对焚烧秸秆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从严查处第一把火,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建立健全巡查、暗访、曝光机制,对乡(镇)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巡查。发现火点,将追究乡(镇)负责人、巡查组是否尽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还要求督查巡查工作人员不走过场,严格执法,对巡查中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必须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上报。

《襄阳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试行)》)出台。其中,对于出现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件或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地区,考核得0分,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

  据了解,《办法(试行)》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考核分夏、秋两季,分别采用百分制办法,夏季占比40%,秋季占比60%,其中分为大气质量、火点监测、处理处罚、秸秆还田、产业化等,对10项指标22个子项目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市政府每年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对于考核优秀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并视情况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襄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市政府每年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考核结果与现代农业技术推广、节能环保及生态文明建设等资金项目挂钩,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11个小组督察秸秆露天禁烧

  夏收在即,即日起市政府组织公安、交通、环保、司法、林业、水利、安监、农业、城管、国土、发改委等部门组成11个督察专班,将分赴各地督办检查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11个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督察组将采取明察暗访、听汇报等形式,对所负责督察区域禁烧工作进行全程督察,履责不到位的要负连带责任。督察组工作要与派出单位脱钩,住在所督察的县(市)区、开发区。各派出单位要为督察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都要相应成立督察组,对本地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严格督办。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焚烧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经核实,给予行政处分。对恶意纵火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当地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办案联合处理,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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