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监管为各地政府所重视,现将江苏灌南委托第三方对参与我县2017年夏季秸秆收储利用的企业、合作社收储利用量进行核查认定通知介绍如下,供参考。
灌南县夏季秸秆离田的有关企业、合作社:
根据《灌南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灌南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第三方核查办法》等文件精神,县农委将委托第三方对参与我县2017年夏季秸秆收储利用的企业、合作社收储利用量进行核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已向县农委提出2017年秸秆收集考核备案的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要求接受核查的有关主体先期自行申报核查材料,建立详细的收储台账等证明材料,以备第三方开展核查认定。
二、核查时间
1.自行申报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6月30日。
2.现场核查时间:201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秸秆收储明细台账等
四、申报地点
灌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新安镇人民政府大楼716室)。
五、联系人
嵇东(13951490353)、周伟民(13851233166)。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