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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明确秸秆利用试点补贴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89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明确“以奖代补”重点任务。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试点省根据试点任务自主安排,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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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各省及时制定省级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充分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各省试点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建立考核机制。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情况)、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各试点省也要建立对试点县的考评机制,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


(三)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加强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合作,不断优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模式,并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及时评价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效果。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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