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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92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江苏南京市发布《南京市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宁政发〔2017〕112号),主要内容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南京市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13〕118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实行全年禁烧秸秆,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二)重点区域

  实行全市域秸秆禁烧。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以下区域:

  1.禄口机场周边 20 公里范围内。主要包括江宁区禄口街道、横溪街道、湖熟街道、秣陵街道,溧水区柘塘镇、永阳镇、洪蓝镇、东屏镇。

  2.沪宁、宁杭、宁连、宁合、宁通、机场高速、二桥、三桥、四桥高速连接线等高速公路、省道和铁路两侧 5 公里范围内。重点包括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龙潭街道、栖霞街道、西岗街道,六合区横梁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龙池街道、金牛湖街道、竹镇镇,化工园区长芦街道,江宁区汤山街道,浦口区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泰山街道,高新区盘城街道,溧水区白马镇,高淳区漆桥镇、东坝镇、固城镇、桠溪镇等高速沿线镇。

  3.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红线区域、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上旬和9月上旬)

  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基层。组织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会,建立“市、区(园区)、街道(镇)、社区(村)、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于5月中旬和9月中旬前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

  (二)重点管控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9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在此期间成立现场巡查组,每日对全市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巡查结果于次日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在禁烧高峰时段,市环保、农业、城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指导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及时组织秸秆还田和离田收储。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

  市环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园区)全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认真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于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层层落实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公室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禁烧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综合利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部署;要落实禁烧责任,区(园区)、街道(镇)、社区(村)、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做到齐抓共管

  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确保禁烧成效。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处罚和考核,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市农委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在全市营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公安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事故的当事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市城管局负责对露天焚烧枯叶和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气象预报,及时发布烟霾天气预警信息。

  (三)加强禁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进行宣传,采取宣传车、宣传信、挂横幅等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农户,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

  (四)加强巡查督查,落实通报制度

  秸秆禁烧期间,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全市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点在全市通报。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禁烧巡查组,对辖区内的秸秆焚烧现象进行巡查。对焚烧秸秆的行为,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查处。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每日上午10∶00前将前一日巡查情况上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将每日卫星和巡查火点情况编成短信发送各秸秆禁烧网络成员。

  (五)加强综合利用,构建收集体系

  继续推行“夏季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秋季秸秆以多种形式利用为主”路线,进一步扩大秸秆综合利用单位利用规模,有效推进秸秆多种途径有效利用,形成布局合理、方式多元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单位按量补等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用地、用电、工商注册登记等问题,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各区要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确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收储作业重点区域,以区为单位编制好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

  (六)加强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

  市环委会按照《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宁环委〔2014〕19号)对各区(园区)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发生全省“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环保局和市农委根据《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13〕118号),分别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补助,同时建立禁烧成效与补助资金直接挂钩的机制,将卫星火点与巡查火点作为扣减相关资金补助的直接依据。各区(园区)要制订并落实适合本辖区的考核及奖惩办法,确保禁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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