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追加补助工作的通知》(宝市农业发〔2017〕125号),结合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追加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全县需要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农户知悉并及时办理。
一、补贴范围及要求
原则上对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进行叠加补贴。补贴对象为县域范围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本县农机户。购置机具的农户要与补贴办理部门(眉县农机中心)签订作业协议,实施包片无缝隙作业,达到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方可办理叠加补贴。
二、补贴标准
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在国家农机具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到购机价格的30-50%。享受补贴的机具统一喷涂“秸秆利用2017”标识,3年内不得转让和买卖,并以在宝鸡市域内作业为主,否则追回各项补助资金。其它补助补贴标准以省上方案为准。
三、补助办理
1、7月底和10月底前,由申请补助资金的个人填写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追加补助申请表,并附购机发票、购置补贴确认表、身份证(法人证)等相关资料,向县农机中心提出申请。
2、8月15日和11月15日前,由县农机中心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申请资料和汇总表统一报送市农机局。
3、8月底和11月底前,市农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下拨资金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给购机户。
四、补贴机具种类
主要补贴机具有:小麦秸秆捡拾打捆机、小麦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玉米收获机、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秸秆揉丝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压块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旋耕整地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