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力争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比2015年提高13.4个百分点,新增秸秆利用能力2700多万吨,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培育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1000个以上,年收储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新增年秸秆利用量10万吨以上的龙头企业50个以上,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
重点任务
(一)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提高秸秆农用水平
针对东北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和自然气候条件特点,加大秸秆还田工作力度,大力推广玉米秸秆深翻还田技术、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还田质量;大力推广秸—饲—肥、秸—能—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技术,推动以秸秆为纽带的循环农业发展,夯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基础。
(二)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提高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水平
针对东北地区秸秆收储运主体少、装备水平低等问题,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专业化人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建立玉米主产县(农场)全覆盖的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后续利用。
(三)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水平
针对东北地区玉米秸秆还田、收储和利用方式的特点和瓶颈,发挥东北区域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创新联盟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引领作用,围绕秸秆肥料、饲料、燃料、基料、原料等利用领域,熟化一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形成从农作物品种、种植、收获、秸秆还田、收储到“五料化”利用等全过程完整的技术规范和装备标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标准化水平。
(四)以产业提档升级为目标,提高秸秆市场化利用水平
针对东北地区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不多、竞争力不强、效益不高等问题,出台并落实用地、用电、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产业化发展培育机制,发展一批生物质供热供气、燃料乙醇、颗粒燃料、板材、造纸、食用菌等领域可市场化运行的经营主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重点工作
(一)编制省级方案,强化统筹推动
加强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研究,统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和重点,编制三省一区“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实施方案,合理布局秸秆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方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二)实施一批试点,强化示范带动
依托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支持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以县(农场)为单元统筹相关资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2017年试点规模达到60个县,力争到2020年实现147个玉米主产县(农场)全覆盖。重点遴选20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加大支持力度,总结推广适合东北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利用模式10套以上,打造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
(三)搭建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协同技术创新。依托东北区域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创新联盟,东北三省一区农科院及农垦科学院要搭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与交流平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内增设的秸秆综合利用岗位科学家,要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方式的技术瓶颈,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开展协同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研发关键技术装备。在肥料化方面,重点攻克与玉米—大豆轮作、玉米连作种植制度相配套的秸秆覆盖还田和深翻还田技术,研发低温快速腐解微生物菌剂,研发200马力以上的深翻还田机械;在饲料化方面,筛选优良的秸秆降解与生物转化微生物菌株,研发秸秆饲料无害防腐剂调节剂;在燃料化方面,研发低排放、抗结渣的秸秆生物质燃烧设备,攻克秸秆热解气化焦油去除难题。
(四)推介典型模式,强化培训推广
推介秸秆农用十大模式。按照工作措施、技术措施、政策措施“三位一体”的要求,深入总结东北高寒区玉米秸秆深翻养地、秸-饲-肥种养结合、秸-沼-肥能源生态、秸-菌-肥基质利用等循环利用模式,向社会发布推介。
召开系列现场交流会。在东北三省一区按“五料化”利用途径,召开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系列现场交流会,广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
举办系列技术培训。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等,部、省、县(市)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加强东北地区各级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培训规模达到10000人次,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五)推出一批政策,强化发展动能
推动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保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要求,推动地方落实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等政策。
完善配套政策。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秸秆深加工享受农业用电价格、还田离田补贴等政策措施。
培育新型主体。鼓励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有机肥、食用菌、成型燃料、生物炭、清洁制浆等新型产业,提高产业化水平,到2020年新增年秸秆利用量10万吨以上的龙头企业5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