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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农作物秸秆补贴资金将达506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1  浏览次数:69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与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对企业收购秸秆原料每吨补贴6元和14元。”补贴标准,辽宁省鞍山市秸秆补贴资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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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7年秸秆补贴资金。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秸秆还田、收集打包115万吨,市财政局需补贴资金690万元,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需配套补贴资金1610万元,合计需补贴资金2300万元。

二、2018年秸秆补贴资金。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秸秆还田、收集打包138万吨,市财政局需补贴资金828万元,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需配套补贴资金1932万元,合计需补贴资金2760万元。

 

以上2017年、2018年两年市财政共需补贴秸秆利用资金1518万元,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需配套补贴资金3542万元,合计需补贴资金5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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