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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制定秸秆长效利用补贴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8  浏览次数:101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日前陕西西安市制定了规范秸秆长效利用补贴政策,实行秸秆加工利用用电、用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过桥过路费用;对于利用秸秆作为原料的沼气工程进行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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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财政承担40%资金补贴,省市县按照2 2 1的比例承担财政补贴。其中,农户全量还田的,每亩补助20元。秸秆能源化利用的,新建年产成型燃料5000吨示范项目,补贴40万元。购置二次配风多燃料型清洁炉的给予30%的补贴。秸秆肥料化利用的,每生产1吨商品有机肥,补贴50元。秸秆饲料化利用的,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新建青黄贮窖,每立方米补贴20元。秸秆基料化利用的,每吨基料补贴100元。

在省级补贴范围外,根据我市实际拟对养殖企业收购秸秆用于饲料的,每立方米补贴20元;原料化利用的,每立方给予利用企业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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