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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市财政补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55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次数:921
               铁岭市下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铁岭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对新建青黄贮窖、贮壕等基础设施的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将给予适当补贴。从省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批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以奖代补”,对使用秸秆直燃锅炉给予补贴,20172018年度计划安排补贴资金750万元,补贴标准为锅炉投资的50%市财政拿出300万元,作为未发现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奖励资金。合计市财政投入1550万元。
  
今年铁岭市在环保部公布的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中,每发现一起焚烧秸秆火点,将处罚所属行政区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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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铁岭市环保局了解到,铁岭市每年农作物秸秆重量约为500万吨,为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铁岭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玉米皮、树叶、荒草等行动,本次行动中,建立了铁岭历史上最严格的秸秆禁烧奖惩机制。

  在今年的行动中,铁岭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了确保秸秆禁烧政策要求、责任体系、工作实施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6个督查组,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由市环保局等多个单位组成。10月9日,市环保局的督查组成员进行了首次培训,督查组于10月10日起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铁岭市今年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在环保部公布的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中,每发现一起焚烧秸秆火点,将处罚所属行政区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万元,经市政府公示后,由市财政局直接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中扣减,并将罚扣财政资金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研发、试点、应用和奖励。

  在禁止焚烧期间,铁岭市建立举报制度,各地区将公布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受理焚烧秸秆投诉举报。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全市按照“谁烧罚谁、谁地罚谁”的原则进行查处。对于不听劝导、恶意焚烧秸秆的行为,特别是对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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