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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秸秆焚烧事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被依法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1  浏览次数:41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目前,各地都进入了秸秆禁烧环境监管的攻坚阶段。近日,针对今年2月份4起秸秆焚烧事件,我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污染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相关街道、社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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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兰店区政府对铁西街道和杨树房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对玉皇庙社区通报批评,并约谈了社区书记孙义海;对河西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免去河西社区张长久环保员职务。金普新区管委会对炮台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庄河市政府对4名秸秆焚烧直接责任人分别实施了3人罚款500元、1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大了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和宣传力度,先后4次组织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和重点涉农区市县政府,通过无人监察机巡查、对发生火点地区进行约谈等形式,加大监察、宣教力度。督促属地政府落实责任,对发生违规焚烧秸秆事件的地区及相关责任人加大追责力度,并和市林业、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组成督查组对区市县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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