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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2017年第一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3  浏览次数:1014
   农机鉴〔2017〕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157家企业生产的512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拟对敦化市民主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6种产品撤销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2)。拟对四川哈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3种产品恢复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1月22日至1月26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1月26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撤证、恢复证书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一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一批)

      3.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恢复证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一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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