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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直燃发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4  浏览次数:945
 国家发改委、电监会9月6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对秸秆直燃发电项目按2009年下半年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通知明确,将继续通过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0年上半年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  两部门还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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