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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6  浏览次数:1070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是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 年)以及《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8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按照“两美”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依法加强秸秆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助推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面实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行动,基本遏止露天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2016年,基本无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的网络体系,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走出一条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的新路子,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确工作职责。各镇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在春夏秋三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开展劝导、督促秸秆禁烧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执法监管和违法处置;区社事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参与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袍江公安分局负责处置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资金;区公事局要配合查处交通沿线的秸秆焚烧行为;区执法分局要配合查处建成区内的秸秆焚烧行为。

2.实工作责任。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建镇、村及村民小组三级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网络,并实行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生产主体。同时,在秸秆焚烧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巡查,坚决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对在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由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或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强督查考核。开发区“五气合治”领导小组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并纳入管委会对各镇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控制秸秆露天禁烧不力的镇、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禁烧措施。同时,根据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市农〔201517号)文件规定对在田间焚烧秸秆经教育不改的种粮农户,由所在镇扣除种植户当季种粮补贴。

(二)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坚持农机和农技相结合原则,积极鼓励有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经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开展集农作物收割、秸杆粉碎还田、秸杆捡拾打捆为一体的机械化作业服务;推广选用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作业,便于秸秆还田和埋茬,留茬高度不超过15cm;加快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带动农户广泛应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改善土壤“肥力”。

 

2.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联接机制,积极构建以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管理体系,鼓励和引导种植户(合作社)与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完善秸秆利用产业链。     

3.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一是推进秸秆燃料化,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二是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加快推广玉米、豆类等秸秆粉碎、青贮、发酵等技术,增加秸秆饲料的营养价值,提高秸秆转化率,使秸秆饲料化成为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的重要途径。三是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将稻草作为生产原料进行收储,通过发酵、混入动物粪便等其他有机质制成有机肥,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四是推广秸秆基质化技术,鼓励农业企业、农业大户开展茶园、果园、苗圃稻草覆盖;马铃薯免耕稻草覆盖,食用菌基质、花卉基质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五气合治”工作,开发区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镇及下属村(居)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切实推进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购买秸秆粉碎机械、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等秸秆利用相关农机的,在中央、省、市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20%奖补。同时,各镇要加快建立秸秆收储运输体系,积极拓宽渠道,利用现有电厂焚烧发电,杜绝秸秆露天焚烧,所需补助可以根据各镇实际情况从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助资金列支。

(三)加快技术创新。科学制定和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积极推广成熟的技术装备,广泛组织技术培训,认真贯彻作业质量标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积极培育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典型,推广利用先进技术,拓宽综合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大对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的宣传和指导,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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