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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1  浏览次数:983
 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有效促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根据《南京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农财〔2013〕164号、宁财农〔2013〕979号),就申报2015-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对象 

申报2015-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的项目类型包括: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补助、加工利用主体秸秆规模化利用补助、固化成型设备购置补助、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建设补助、秸秆气化站运行补助。 

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项目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开展秸秆收储和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社集体、秸秆收储组织、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 

二、项目补助期限 

补助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1、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补助。主要目的是提高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或收储作业服务能力。当年新购置联合收割机(配套秸秆切碎和匀抛装置)不少于 2台、7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配套还田机或秸秆打捆机)不少于6台,且年度实际作业面积不低于3000亩的农机合作社、专业作业服务队、家庭农场、村社集体等均可申报。申报主体需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秸秆还田或收储作业合同。 

2、加工利用主体规模化利用补助。申报秸秆规模化利用补助的加工利用主体的年度秸秆利用量不低于1000吨。申报主体需提供与农民、秸秆收储组织等约定收购当地秸秆的付款凭据或其他相关凭据(凭据上标有农民、秸秆收储组织等签名、联系方式,便于查证),以及主要生产设备参数、原料入库单、产品出库单、销售票据、电力消耗等证明材料。 

3、固化成型设备购置补助。主要补助新建秸秆固化成型项目所购置的秸秆压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秸秆粉碎机等。补助对象为固化成型项目实施主体。 

4、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补助。申报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补助项目,要求:占地8亩以上;附近有充足的防火水源,防火标识明显,配备移动水泵(或手抬泵)、灭火器等防火设备;至少配备秸秆打包机1台或打捆机4台套(含动力机械)、抓草机1台、地磅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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