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米秸秆还田补贴。在省深松整地补贴基础上,对深松整地并进行秸秆粉碎还田的每亩补贴20元,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资金承担。
(二)能源化利用政策性补贴
1.秸秆固化成型设备购置补贴。按设备购置价格的10%,对秸秆成型燃料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节能专项资金承担。
2.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城镇以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的用热经营业户和单位,每蒸吨一次性补贴1.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排污费承担;对农村使用生物质锅炉的农户进行补贴,每台一次性补贴600元,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三)饲料化利用政策性补贴。对新建青、黄贮窖建设进行补贴,每立方米补贴20元,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资金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四)工业化利用政策性补贴。对年利用秸秆20万吨以上的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板材、乙醇等)实施以奖代补,每吨补贴25元,所需资金由市工业化发展资金承担。秸秆造纸项目另行规定。
(五)秸秆收集作业机械购置补贴
1.秸秆还田作业机具补贴。依托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装备秸秆还田作业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累加三分之一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资金承担。
2.搂草机、捡拾压捆机、抓草机等秸秆作业机械补贴。按照年度资金计划、秸秆企业分布和秸秆收储规模,分区域、分批次实施。依托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增配搂草机、捡拾压捆机、抓草机等秸秆作业机械,采取省、市联补政策,其中,搂草机、捡拾压捆机补贴标准不超过机具价格的60%,抓草机补贴标准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资金承担
(六)秸秆原料收储中心建设补贴。对秸秆加工企业自建的秸秆收储中心或与秸秆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合作社建设的秸秆收储中心,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七)专业培训补贴。有计划地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中秸秆还田机械操作管理、秸秆田间收集打包作业、收储环节检测、秸秆造肥以及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经费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资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