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街道)按每1.5万亩种植面积建1个秸秆收储网点的标准,落实相应的人员、场所、设备和管理措施,对秸秆收储网点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收储的秸秆交售给秸秆利用企业开展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的利用,有效禁止了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出现。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购置或者改造秸秆利用相关设备的给予设备投入金额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在收购秸秆进行综合利用的企业,对收购处置还能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
今年以来,区财政安排2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扶持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我区在相关农机具购置上出台扶持政策,对购买大马力(5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累加补贴至购机额的50%;对购买秸秆粉碎机械、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等秸秆利用相关农机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累加补贴至购机额的 80%。”区农林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