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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报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4  浏览次数:8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农业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精神,实现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进度要求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程慧强

  010-68505569 传真:68505568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强少杰

  010-59192909 传真:59193076

  附件: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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