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山东报道,从滨州市环保局获悉,《滨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出台。这是滨州首次出台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与其他地市该办法的不同之处在于,滨州将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数据一并纳入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机制。
按照《滨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考核数据采用滨州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秸秆禁烧考核数据依据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数据监测核定结果。市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季度考核,秸秆禁烧实行年度考核。有关县区向市级补偿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和优良的县区。各县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