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海南省儋州市真金白银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了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以及水稻、大豆、甘薯实际种植大户。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财政供养人员、死亡人员不得作为补贴申报对象,不得以财政供养人员姓名代其家属领取补贴。
(二)补贴条件和范围
1.从2025年5月初至2026年4月中旬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
2.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抛荒一年以上的撂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补贴范围内的作物与其他作物套种的情况不予补贴。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不适宜发放补贴等问题及整改指引
见《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常见问题及整改指引清单〉的通知》(琼农字〔2025〕379号)。
(三)申报补贴时间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于2026年4月16日前据实申报,逾期视为主动放弃补贴,不再受理。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测算
(一)补贴资金来源
2026年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5136.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576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559万元),2025年省级结余资金(1.5909万元)。
(二)补贴资金标准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农户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病虫害绿色防控、增施有机肥、撂荒地治理等提高耕地地力的措施,积极种粮。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场职工),如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省级资金重点用于水稻(50亩及以上)、甘薯(100亩及以上)、大豆(5亩及以上)实际种植大户一次性补贴,水稻、大豆每亩补贴 200元,甘薯每亩补贴不超过200元(以申报后的面积进行测算为准),单个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省厅为200万元),补完为止,如有剩余省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使用规定合并使用。水稻、甘薯、大豆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制种的水稻种植主体不得申报大户补贴)。中央和省级两项补贴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甘薯、大豆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同一个种植地块经土地流转、达到省级补贴条件的,可由具有水旱田承包权的农民、农场职工和流转土地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申领中央和省级补贴。
资金总量除以全市实际申报补贴面积得出每亩补贴标准。即:每亩补贴标准=耕地补贴资金总额÷全市实际申报面积。各镇(办事处)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由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农户(其他主体)补贴申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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