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产油大县奖励、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建设、淡水渔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和管护、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片区组团发展、二轮延包试点等工作任务和数量因素,以及以前年度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资金清算情况,现将2026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6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
。


各地要按照浙财农〔202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分别另行下达),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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