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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作物秸秆实施“谁还田、补给谁”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24  浏览次数:693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江苏秸秆还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转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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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与标准按“谁还田、补给谁”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发放给按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有条件地区可集中用于夏季麦秸秆还田(全覆盖)和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补助标准分区域差异化执行: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兴化、高邮、宝应25元/亩),苏北25元/亩。各地需统筹地方财力,县域内制定统一标准,保持政策连续性。

兑付方式与时间补助资金通过县级财政(或授权乡级财政)的“一卡(折)通”系统直接发放至补助对象账户,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至单位银行账户,并标注“秸秆还田”或“犁耕深翻”字样。夏季补助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为次年1月31日。

资金管理与使用规则资金管理执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年度资金缺口由地方财政补足,结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但县级年度结余超100万元需说明原因并报省、市部门备案。补助仅限当季还田作业,不得跨季(年)申报;秸秆离田与还田作业补助不可兼得,犁耕深翻与旋耕还田补助亦不可重复享受。省级单位所属农场(公司)不享受属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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